作为完美贤人品格的教育,作为属人卓越性的教育,自由教育就是让自己记起属人的卓越、属人的伟大。
——施特劳斯
1935年,施特劳斯出版了一本小册子《哲学与律法》,由此展示了他后来透视整个西方哲学大传统的基本立足点。可以说,《哲学与律法》是施特劳斯思想的真正开端,其基本问题是启蒙与犹太教的关系。犹太教传统遇到这个问题已经有一千多年的历史,我们遇到启蒙与儒教的问题,为时不长,甚至我们也许还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
本书收录施特劳斯的《哲学与律法》、他的博士论文《雅可比哲学中的认识论问题》,以及分别探讨《哲学与律法》和《雅可比哲学中的认识论问题》的两篇论文,以期对我们更好地理解施特劳斯的这两部早期著作有所助益。
中译本说明
中译本前言
哲学与律法
导言
第一章 犹太哲学中的古今之争
第二章 哲学的律法奠基
第三章 律法的哲学奠基
雅可比哲学中的认识论问题
前言
第一部分:立场与方法的对立
第二部分:学说的内容
第三部分:关于宗教哲学
附录
简森斯启蒙问题
阿多里西奥宗教哲学还是政治哲学?
索引
导 言(节选)
启蒙对正统的批判,尽管有相反的外表,但事实上只是防御性的;这种批判基于彻底放弃了一种对正统的反驳:启蒙所证明的,并不是神迹的不可能性,而只是其不可知性。确切地说:神迹的不可知性,以新的自然科学为前提。因此,新的自然科学似乎成了启蒙真正的合法根据。
事实上无人能够否认,对于启蒙成就具有决定性意义的,首先是下述信念:伽利略、笛卡尔和牛顿的科学,已经驳倒了亚里士多德的科学以及由此科学所揭示的“自然世界观”,这种“世界观”也是圣经的世界观。
启蒙的成就只是被推迟了,这一成就之所以成问题,并非因为它想协调“现代世界观”与圣经的世界观,这种协调尤其泛滥于十七、十八世纪,而且至今仍被相当频繁地尝试;因为,说到底,这种协调始终是启蒙的手段,而非对启蒙的抵制:温和的启蒙是激进启蒙的最好准备(Vorfrucht)。温和启蒙使得新的自然科学变得可以接受,新的自然科学从而使自己变成了激进启蒙踏上胜利征途的盟友和先锋。
然而,新的科学恰恰无法长久支持下述主张:揭露关于世界“本身”的真理;这种“理想化的”规划,从一开始就潜伏在新的科学自身当中了。现代“观念论”(Idealismus),一方面,将发现“审美”作为对人的创造性地位的最纯粹的洞见,另一方面,将发现人及其世界的极端“历史性”作为对一个永恒的自然观念、一个永恒的真理观念本身的最终克服,最终,现代“观念论”将现代自然科学理解为一种在诸“世界建构”(Weltdeutung)形式中受历史制约的形式,从而使恢复“自然世界观”成为可能,圣经就以这种世界观为根据。
一旦现代“观念论”完全胜出,启蒙之于正统的胜利,便失去了其原初的可靠辩护:对神迹本身不可认识的证明无效。因为,只有在现代自然科学的前提下,神迹本身才不可认识。只要科学仍然是迈向真理的唯一道路,人们便可以让自己满足于由历史研究所认定的观点:神迹主张与人类前科学的立场有关,因此毫无尊严。
然而,这最终表明,认证这种观点的事实,却使得相反的解释成为可能:说到底,彻底拒绝神迹的意图,难道不正是引导现代自然科学的科学概念的理由?现代自然科学“独一无二的”“世界建构”——据此,神迹当然不可认识——特地被设想出来,难道不正是为了表明神迹不可认识,为了使人避免被全能的上帝抓住(Zugriff)?
因此,现代自然科学成为启蒙战胜正统的前提或手段,只有在下述情况才可能:已然被启蒙本身所撼动的、古老的真理概念,仍然统治着人,尤其是仍然决定着人们由现代自然科学得到的观念。也正因为如此,借助现代自然科学以确立现代理想即文化理想的努力,才有短暂的可能性:人们相信,新的自然概念是新理想的充分条件,正因为旧的自然概念是旧理想的充分条件。
然而,人们错了。人们必须确定,现代自然科学的“目的和价值中立”的自然,不可能就“目的和价值”教给人任何东西,在现代自然科学的意义上所理解的“存在”(Sein),本身绝不涉及“应当”(Sollen),因此,习传的观点,即正确的生活就是符合自然的生活,在现代的前提下失去了意义。
由此,如果现代自然科学无法为现代理想(das moderne Ideal)作辩护,另一方面,如果现代理想与现代自然科学之间有内在关系不假,那么,人们就会认为有必要追问:是否事实上恰恰相反,现代理想才是现代自然科学的基础?因此,是否也恰恰是一种新信仰而非新知识在为启蒙作辩护?
如果问题的提法采取后一种形式,就可以摆脱诟病,可以理解的是,这种诟病与现代自然科学的道德来源问题粘在一起。因为,连现代自然科学最深信不疑的拥护者也承认:关于人类的正确生活的一种新理想、一种新设想的出现——尽管仅次于自然科学的成就——对于启蒙之于正统的胜利具有决定性意义。事实上,在他们看来,这种构想应归于作为人类及其文化自治的自由理想。
然而,只有当人们混淆了被理解为自治的“自由”与良心“自由”,混淆了哲学的“自由”与政治“自由”时,才能坚持这种观点。作为人类及其文化自治的自由,既不是对启蒙的最初辩护,也不是对启蒙的最后辩护。
这种理想,毋宁说只在和平的间歇期有可能维持:在间歇期,反对正统的战斗似乎停止了,另一方面,由启蒙所激起的力量针对其解放者的反抗尚未爆发,人们再也不可能看到,一个舒适的居所矗立于其上的根基何在——在此时期,在最终步入文明状态之后,人们会忘了自然状态——单单此自然状态就能确定文明之合法性——从而树立起“更高的”文明理想——作为不受限制的精神创造,以取代最初的文明理想——作为人类面对极为强大的自然的自我主张。
作者 列奥·施特劳斯(Leo Strauss),犹太裔美国人,20世纪著名的政治哲人,芝加哥大学政治系教授,曾获芝加哥大学“杰出贡献教授”、联邦德国政府“大十字勋章”等荣誉,教书育人20年默默无闻,死后却逐渐成为影响北美学界的重要哲人。
译者 黄瑞成,重庆大学教授,古典辞书编纂研究中心主任。主要从事古典西学翻译研究、古典辞书编纂,主持“圣托马斯·阿奎那亚里士多德注疏集”“尔雅:古典辞书”“爱言:古典语文学”等丛书,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古典拉丁语汉语大辞典》编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