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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为完美贤人品格的教育,作为属人卓越性的教育,自由教育就是让自己记起属人的卓越、属人的伟大。

    ——施特劳斯

    立法与德性

    柏拉图《法义》发微
    林志猛 编 张清江 林志猛 等译
    华夏出版社
    2019年11月, 322页, 75元
    ISSN: 9787508098432

    内容简介

    《法义》是柏拉图最长的著作,以探讨“政制与礼法”为主旨。在西方法哲学史上,柏拉图首次考察了立法的目的及其哲学基础、立法与德性等根本问题。本文集选编了潘戈、拉克斯等著名学者的十一篇论文,集中探讨柏拉图《法义》关于立法与德性的问题,主要关注柏拉图这几个方面的论述: 首先,立法不应着眼于战争的胜利和财富,亦即基于最低的和片面的德性(勇敢)。克里特和斯巴达之所以如此看待立法的目的,是因为他们将诸城邦间的战争、人人皆敌视为自然状态,从地理性和物质性的“自然”来解释立法的目的,而非依据诸德性的自然秩序和人的自然本性。 其次,真正的立法旨在获得完整的德性:理智、明智、节制、正义和勇敢。立法以完整的德性特别是以理智为目标。因此,柏拉图暗中将哲学设定为立法的基础,也就改变了立法的目的:立法由培养勇敢和追求财富转向追求整体德性和人的完满,立法更应关注灵魂的优异而非身体的需要。 最后,在每一种法律中,都会存在某种德性观,立法的意图应尽量从最低的德性转向完整的德性。在此意义上,哲学对立法和政治始终有鉴照作用。指向德政的立法可彰显现实城邦的不足,引领其走向完善。

    目录

    编者导言 1

    完成、修订和践履——如何阅读《法义》17

    《法义》中的戏剧要素 58

    柏拉图的克里特城邦 84

    神圣立法与德性教诲 107

    神立法还是人立法 117

    立法的目的 137

    柏拉图论立法与战争 147

    哲学与法的统治 199

    《法义》中政治的标准与德性的充分性 218

    《法义》中的道德教育与灵魂的血气部分 239

    《法义》中的道德责任与刑事责任 279

    精彩书摘


    编者导言(节选)


     《法义》(Laws)是柏拉图最长且最晚的著作,主题是探讨“政制与礼法”。在西方法哲学史上,柏拉图首次考察了立法的目的及其哲学基础、立法与德性等根本问题。在《米诺斯》(Minos)这部被视为《法义》导言的对话中,柏拉图曾提出一个核心问题:“[法]是什么?”他给出的一个非常独特的定义是:“法意图成为对实在的发现。”柏拉图反对将法看作城邦的公共意见,因为意见有好有坏。法若是维护共同利益的“高贵之物”和“好东西”,就不会是意见的产物。至少应当说,法是真实的意见,而真实的意见如同对实在的发现。


    由于真正的法应秉有哲学的“意图”,超越意见而迈向知识,柏拉图在《法义》中进一步指出,法是关于痛苦、快乐、恐惧、大胆等情感的良好“推理”。在个体灵魂中,各种情感就像肌腱或绳索一样拉扯着人,使人在美德与邪恶之间挣扎。个人应获得关于这些绳索(情感)的“真正推理”,并据此生活。城邦则应采用“有识之士”的推理,设定为“公法”(644c-645c)。因此,法最终可视为“理智的分配”(714a)。恰如牧羊人要给羊群“分配”好牧场,立法者应给人们分配适合其自然本性的工作,以照料好人的灵魂。显然,能作出这种分配的人是有智慧的人(哲人)。在此意义上,真正的立法者应成为立法哲人。立法哲人须深谙各种德性的自然秩序和人的自然本性,尤其关注居于首位的理智,以此为公民们安排恰切的生活方式及相应的法律。


    立法的目的


    在《法义》这部一位雅典哲人(立法哲人)与两位年老立法者的对话中,柏拉图首先检审了克里特斯巴达的立法指归。克里特和斯巴达都是好战的城邦,其法律制度上的安排着眼于战争的胜利。克里特的立法者表明,他们规定的公餐、体育训练等制度,都是为了更好地作战。因为,战争是一种自然状态,和平不过是空名,“一切城邦对一切城邦的不宣而战,天然就一直存在”(《法义 》626a)。由此,克里特制定的一切公私制度皆针对战争。


    克里特立法者从战时公餐的必要性,推导出公餐在和平时期也有必要实行。既然源于战争的公餐在各个时期都存在,反过来就可以说,战争是永恒的。有论者尖锐地指出,克里特立法者将“永无休止的战争”与始终有效的合法习俗结合起来,而形成对战争本质的看法。公餐这个习俗的意义源于其一时的必要性,但在获得意义后,公餐又会通过习俗本身的常态性去时间化,变成一种自然事实。一旦“保持戒备”这类审慎的箴言整合进一个习俗,就会失去审慎成分,而变成永恒的实在。从公餐习俗的暂时性推导出战争的永恒性,是否表明克里特的制度指向永恒的实在呢?无疑,立法者若要实现这点,必须遵循《米诺斯》中苏格拉底对法的定义,着眼于法律的实在本身,以免自己的习俗经验扭曲实在或产生相关的变种,而背离自己的意图。但克里特立法者认为战争是自然状态,这仅仅出于个人的经验。通过将公餐这一“习俗”转变为“自然”,战争的非常态化、暂时性也转变为普遍、永恒和自然的状态。


    克里特立法者坚信,在战争中做主宰才真正有用。因为,战胜者可以获取战败者的所有好东西。这种弱肉强食、成王败寇的看法,在古代世界很常见。在《伯罗奔半岛战争志》中,修昔底德描述的雅典人与米洛斯人对话就展示了这种观点。米洛斯人若不投降,结果便是战争;若答应雅典人的要求,则成为奴隶。雅典使节明目张胆地说,只有势均力敌的双方才有公正,强者号令、弱者隐忍乃是常规。“按照自然的必然性,神和人应去统治任何能做主宰的地方”,这是一条永恒的“法则”(《伯罗奔半岛战争志》5.105)。正是这种观念导致了雅典的西西里远征,其帝国扩张的一个理由是,不统治人就会被人统治(6.18)。雅典罔顾正义,试图通过战争不断扩展帝国的版图,结果却招致覆灭。因此,立法若仅着眼于从胜利中获取财富、领土等“好东西”,未必能确保城邦长盛不衰。


    在探讨立法的目的时,柏拉图为何独出心裁,从立法与战争的关系入手?如果说立法旨在维护正义,岂不更显而易见?无疑,战争或帝国问题是柏拉图有意引导我们思考的重大问题。一个城邦若专注于对外战争和对外扩张,势必对内部的政制、法律、教育和公民德性产生重大影响。立法又如何协调对外与对内两种关系?……

    作者简介

    林志猛(1980-),福建厦门人,浙江大学哲学系副教授,博士生导师,求是青年学者,中国比较古典学会副秘书长。


    主要研究古希腊哲学、法哲学、政治哲学,哈佛大学希腊研究中心访问学者,在伦敦大学学院希腊语与拉丁语系从事过博士后研究。


    已出版专著《立法的哲学基础:柏拉图<法义>研究、翻译和笺注》(2019,三卷本,80万字,含研究专著,《法义》希腊语原文翻译及相关英、德、法文笺注翻译)、《立法哲人的虔敬》(2015)、《柏拉图<米诺斯>译/疏》(2010),编译著《立法与德性》(2019)、《尼采论现代学者》(2019)、《古典哲学与礼法》(2018)、《立法者的神学》(2013),在A&HCI等期刊发表论文30来篇,主编《古典学研究辑刊》(执行主编)、“西方自然思想译丛”等,主持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柏拉图法哲学思想研究”(三卷本)、“柏拉图德性对话研究与译注”(两卷本)等15项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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